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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枞阳县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8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铜陵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县政协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二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机关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县政协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县政协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县政协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主要负责草拟计划、准备资料、会务服务、统筹协调、宣传报道、管理档案等工作。

第六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政协史和时事政治。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

(十)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关于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

(十一)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十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讨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座、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APP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第九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县政协党组审定后施行。

第十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1–2次。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三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外请报告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或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学习秘书应当及时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室、委的学习材料并存档。

第十六条  学习经费列入县政协机关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县政协党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