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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30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安徽省政协、铜陵市政协有关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条例与要求,结合我县政协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有效方式。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党和国家舆情汇集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发挥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包容性强的组织优势、渠道优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舆情。

二、明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严格遵循人民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信息工作条例,发挥优势,主动作为,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方针政策、推进工作落实、掌握和分析社会舆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真实准确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二是注重质量原则,力求报送的信息能够紧扣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需求,具有较强针对性、前瞻性、科学性;三是体现特色原则,即突出政协信息的党派性、界别性、资政性;四是讲求效率原则,切实做到在了解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知情快报。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应关注的重点

1.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以及贯彻实施后的社会反应、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

2.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

3.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及应对措施。

4.爱国统一战线内部人士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和建议。

5.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且需要从政策层面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6.阶段性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切实担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重要责任

(一)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全体县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增强信息收集、编报的责任感、使命感,立足所在界别优势,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收集意见,及时准确以信息形式上达民情民意民智。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委员工作室、界别委员活动组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要切实加强自身信息网络和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评机制,发挥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不断拓展和深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三)政协工作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主动自觉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履职有计划、有侧重地收集和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县政协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要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增强信息意识,结合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有针对性地撰写报送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

(一)信息收集机制。建立信息工作网络,形成以县政协委员为主体、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为骨干、专委会为依托、界别为纽带的信息收集机制。

1.在县政协参加单位、界别组、专门委员会中组建信息工作小组,强化信息收集、撰写力量。

2.加强与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信息工作的联动,围绕涉及国家和省、市、县工作方面,及时向县政协编报信息。

3.注重将县政协全会、常委会和专题资政会、协商会中决策参考价值大、时效性强的发言以及政协调研视察成果等,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

(二)信息编报机制。严格社情民意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推动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更为畅通、安全、快捷。

1.以《社情民意》专刊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择优专报全国政协、安徽省政协、铜陵市政协,同时抄报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2.严格信息稿件的核校,增强信息保密意识,对涉及敏感性内容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对全国政协、安徽省政协、铜陵市政协采用的信息,县党政领导批示的信息以及相关单位就落实情况回函的信息,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反馈。

(三)信息考评机制。加强和完善信息工作的考评措施,充分调动县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组、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收集编报信息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1.制定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任务,落实指标,规范信息工作的管理与考评。

2.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纳入县政协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先进界别组的指标体系,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一般不作评先评优提名。

五、切实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专委会办公室为工作部门,负责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审核、修改、上报、汇总等工作。主席会议要将政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带动全局的经常性工作,定期分析情况、部署任务、提出要求,推动信息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注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结合县政协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信息工作相关专题培训,编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基础知识、采报要求、示范稿样等辅导资料,推动县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组、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等切实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扩大工作影响。充分利用县级主要媒体及县政协网站和会刊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扩大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宣传,推广有益经验,介绍先进典型,展示重要成效,不断扩大政协信息工作的民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四)提高效能,做好服务保障。县政协机关信息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争先进位意识,高效履行参谋、服务、协调、保障职能,努力促进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附件:枞阳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枞阳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范围为每年度(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组、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以及县政协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等。

二、目标任务  

(一)县政协委员每年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相关工作要求由委员所在的专委会负责落实。

(二)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工作召集人工作室和委员工作室在加强自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同时,每季度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考核标准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累积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一)定性考核:凡是通过县政协向全国政协、安徽省政协、铜陵市政协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以及报送县委县政府得到党政领导批示的信息,在计算积分以外,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二)定量考核:采取累计积分的方法,对年度内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量化考评。

1.直报全国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1条加30分;

2.报送安徽省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1条加10分;

3.报送铜陵市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1条加5分;

4.被全国政协采用并得到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另加30分;被安徽省政协采用并得到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另加10分;被铜陵市政协采用并得到领导批示的信息,1条另加5分;

5.投递《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并被采用的信息类文稿,1篇加10分;

6.被县政协采用并报送县委县政府的信息,每5条加1分;上报的信息得到县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1条加5分;上报的信息得到县党政分管领导批示的,1条加1分;

7.个人报送信息的分值计入其所在单位或界别积分。

四、奖项设置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分类分级设置。

(一)单篇信息奖

报送全国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00元;报送安徽省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0元;报送铜陵市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0元;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得到党政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二)年度综合奖

1.奖项设置:年度综合奖设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奖。各奖项数量视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2.奖励方式: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奖级奖励标准由县政协机关研究并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单篇信息奖励在年末由县政协专委会办公室统计、造表,报送县政协秘书长审批。

(二)年度综合奖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县政协专委会办公室在当年的12月份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积分统计和排序;

2.根据积分统计结果,由专委会办公室提出年度评选表彰奖励的等次、名额、对象、标准等初步意见,经县政协机关研究后,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本办法由县政协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