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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枞阳县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8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枞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切实担负起把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落实下去、把全体枞阳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作出更大贡献。

二、构筑协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一)充实协商内容。进一步突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坚持把协商放在重要位置,围绕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内部的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

(二)丰富协商形式。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构建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为重点,以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常态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协商议政格局。积极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以实施界别“两建一进”活动为依托,建设政协委员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委员接待日制度,扩大政协协商参与面和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

(三)建立健全协商规则。完善县委会同县政府、县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机制,县政府、县政协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全体领导参加的联系会议,就年度重点工作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交流协商。建立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制度机制。制定完善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建立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县委和县政府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制度机制,对县政协协商成果,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作出批示的,纳入县委和县政府督查范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协书面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坚持协商质量导向,做到调研精心精细、建言有理有据、对策可行可用。

三、紧扣中心环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四)思想政治引领的方向和主要内容。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做好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工作,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五)思想政治引领的主要方式方法。健全以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学习制度体系,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专题视察。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完善县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关注县域民族宗教事业发展,做好港澳台侨团结联谊工作。

(六)着力面向社会传播和凝聚共识。进一步推行界别工作“1145”模式,即:每个界别每年举办1次界别协商议政会,每年开展1次界别联动活动,组织调研视察、宣传引导、提案征集、社情民意信息编报等4类界别履职,开展教育关怀、医疗惠民、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扶贫济困等5项界别为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委员走基层惠民生活动,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宣传政策。加快建设智慧政协,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共识、凝聚人心。

四、健全工作制度,增强人民政协履职效能

(七)完善落实党全面领导政协工作的制度。政协党组要落实党对政协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政协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主动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八)健全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认真实施县政协党组成员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制度。对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内,协商有平台、参政有机会、建言有渠道。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及时反映意见诉求。

(九)充实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坚持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政协全会期间,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要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专题讨论,并与委员互动交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政协常委会议,分管领导参加政协有关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等活动。建立健全政协履职活动规则。健全政协各委、室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推深做实提案督办,实现县党政领导督办、所有提案督办“两个全覆盖”。

(十)完善促进政协界别协商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界别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界别工作“两建一进”行动,即:每个界别联系一个行政部门建立驻点,并在驻点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立若干联系单位,定期组织界别委员走进基层;推动每个界别有协商重点、有履职亮点、有成果转化、有计划总结。

五、强化责任意识,激励政协委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十一)大力提升委员履职的责任意识。广大政协委员要强化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进“四个认同”。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当好界别群众的代表、本职工作的模范、政协履职的主体,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社会和谐促进者,团结界别群众跟党走。

(十二)营造委员履职的良好环境。健全委员履职服务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委员履职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工作考核范畴等机制,将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计入其本人本岗位工作量,所需差旅费等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解决。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培训,县政协在每届内要对全体政协委员集中培训1次。有计划安排每位政协委员至少列席1次本届政协常委会议,为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联络机构,推进住乡镇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制度有效落地。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等制度。每届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对不称职的委员依章依规处理。

六、加强党的领导,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十三)切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整体布局。坚持每届县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围,县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把加强政协履职保障、积极吸纳政协协商成果等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政协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将县政协机关列为县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重点解决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工作人员承担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解决“一人委”问题。坚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重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十四)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重要作用。县政协党组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健全学习制度体系,结合履职探索,不断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县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加强新提名政协委员人选的沟通协商。

(十五)推进政协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健全政协党建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县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县委领导,并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县政协党组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中共界别委员“关键少数”作用,党员委员开展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履职考核。

(十六)着力形成发展人民政协事业的强大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的原则,统筹建立县委、县政府工作与县政协协商衔接的有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委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坚持和完善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为委员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等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把人民政协理论纳入县委党校教学内容。委员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委员履职需要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