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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县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3-04-03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枞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第 54 

(城建环资)类

 

 由:关于加快我县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的提案

提案人:吴琼              界别:无党派爱国人士                   

联系电话:

通迅地址: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不仅为区域经济增长注入强劲新动能,也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业已成为众多城市彰显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方面,成为引领消费和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最近几年我县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和保有量均有大幅度提升。

与新能源汽车快速推广应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供需矛盾加剧。经调查,城区集中充电站,只有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县法院北侧、汇金广场等2处;县经开区新楼园区企业投资的2处。这不仅影响产业发展、弱化融合发展的带动效应,更成为人民群众“绿色出行”的潜在顾虑。

一是缺少政策引导和规划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在2021年1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0日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提出构建科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督促各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全面推广以及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步伐。文件政策规划宏观指导性强,我县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科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有优质的软环境。

二是缺乏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已建设和规划中的充电设施建设,大都基于眼前市场需求,缺少专业性论证、缺乏系统性谋划。目前,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尤其是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迫切性认识还不够充分,相关部门对充电桩建设的要素保障存在短板,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机制体系需加快建立和完善。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制定县级层面的政策和规划。要充分考虑我县智能制造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枞阳经济社会“十四五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充电设施建设政策。建议可由相关部门牵头出台县级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及统一管理方案,将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则中统筹考虑科学布局,提高充电设施密度和广度。

二是做到科学论证和合理布局。新能源产业和配套设施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谋划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比如,根据人流量和车流量大小,可考虑分片增设充电站,有效缓解供需矛盾。同时,要充分考虑“车桩网”一体化、数据化和智能化趋势,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论证,确保配套设施安全高效、经久耐用。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地位和作用。相关部门要发挥好领军作用,切实发挥杠杆作用和引流功能,政府可以参照公共交通管理模式,县财政适度补贴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电费和服务费。同时,吸引更多民营资本投资,推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更好培育壮大本地新能源配套设施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