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委员的发言
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0-08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注重引导,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全县农村产业融合的“火车头”和“推进器”,为推动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我县按照“立龙头建基地、创品牌拓市场、补短板促融合、稳粮食保供给”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止2022年全县家庭农场18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77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8个。

(二)服务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底,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17.8万户,农户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中增加收入1.98亿元;解决农村劳动力2.4万人就业。

(三)经营环境不断优化。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性文件,不断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之成为“小农户”与“大市场”链接的重要载体。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跟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有一定差距:一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条件仍不够充分。种植的集中度不高、扶持资金少、新型职业农民欠缺。二是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仍不够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度不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多为“单打独斗”,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制仍不够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三、意见建议

在抢抓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机遇之时,如何培育和发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我认为可以借鉴繁昌区乡村振兴发展典型经验,从如下几方面发力。

(一)重抓“三大要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支撑体系

一是加快土地流转,规范产权交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规范运作土地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形成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经营能手、龙头企业转移的良好格局。

二是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强化资金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中央、省、市等各类扶持、奖补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银行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拓展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三是加强人才培育,强化职业技能。索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度合作,以股份合作形式转化科研成果。吸引企业家、乡村本土能人、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毕业生等人才等流向农村、留在农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管理者的培训,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农业企业家、职业农民等队伍,不断提高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       

(二)主攻“三大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体系

一是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种植、养殖以及融合生态、休闲观光等农业龙头企业,延伸新建扩建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形成链条式农业产业集聚区。同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强合作,以产业为纽带,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互通互享,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做优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具有关联、配套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施强强联手,促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应。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三是做强家庭农场。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加强与物流、实体店的合作,推出“订单农业”,实现“预先采购、物流及时配送”。鼓励家庭农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利用微信、微博、农村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建立直销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和线下真实体验等优势相融合,实现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到休闲旅游、观光和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

(三)夯“三大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良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知度。要把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同时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精神,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意义。

二是强化分类指导,提高精准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准确理解各类主体的不同功能,做到标准明确、定位清晰。另一方面,要细化扶持政策,针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既制定普适性的培育政策,又分类建立专门的培育政策,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政策导向被扭曲,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

三是完善标准认定,提高知名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构建龙头企业带动、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出台相关政策对标准化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精标准化农产品,打造特色“品牌”,助推农业产业向高端发展,切实打响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