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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寄惠委员关于对公共场所散养犬、无证犬、流浪犬进行专项整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1-06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县政协委员方寄惠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狗伤人,作恶是狗,失责是养狗人。要杜绝狗伤人,关键要盯住养狗人,对无人管理的犬只进行整治。正因为如此,治理狗患问题迫在眉睫,近期全国多地相继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莲湖花苑小区及相邻的大湾片区属县城中心城区,此区域内共有散养犬十余只,无人管理,预防接种登记工作无从谈起,长期散养在外,狗粪遍地,尤其是小孩见了极其恐慌,严重威胁百姓的人身安全。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每到夜间直至凌晨,犬叫声此起彼伏,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和孩子的学习,附近居民长期遭受狗患困扰,苦不堪言。据了解,县城其他区域或多或少也存在这种现象。这种野狗无人管理、夜间严重扰民现象,与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要求相悖。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犬类专项整治,对散养在城区各角落的散养犬、无证犬、流浪犬进行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对公共场所散养犬、无证犬、流浪犬一律进行捕捉。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设治犬问题举报电话,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争取广大百姓对犬类管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出台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兄弟市县做法,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没收或罚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和成本,督促养犬人重原则、讲规则,才能有效凝聚文明养犬共识,让宠物出行更守规矩,让每个社区和家庭都能和谐相处。

四、明确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从全国各地的犬只管理条例看,被赋予查处职责的部门,除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还包括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某部门为牵头部门,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避免“踢皮球”“和稀泥”等鸵鸟行为,推动文明养犬成为日常和共识。

治理狗患问题是民意,应从民生角度看待、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从维护百姓安全角度,切实解决犬类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