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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坛镇政协召集人工作室关于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9-11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雨坛镇政协召集人工作室反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自身文化素质不高。部分退役军人,自身文化程度偏低,在部队服役期间又以军事训练为主,与同龄人相比,社会实践少,工作经验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机会,而且在接收新岗位、新事物等方面有所脱节,导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比例不高。一些退役军人急于快速就业,因此大多选择一些就业门槛低的行业,如快递行业或者保安等临时性工作。

(二)培训针对性不强。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不足,培训工种单一,报名参训人员积极性不高,新业态工种培训还在探索阶段,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工种与退役军人的培训需求难以匹配,即使参加培训后也无法形成较强的就业竞争力。

(三)缺乏统一的数据对接平台,无法精准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如现有相关退役军人数据的生成基本是依申请服务,先有申请再有相关信息,导致就业创业工作较为被动,政策的落实缺乏系统性、主动性、精准性。

为此,建议:

一、不断提高拥军方式和浓厚拥军氛围。常态化推进新兵入伍“四尊崇”活动,组织退伍抗战老战士和立功现役军人利用探亲休假之际,到学校开展讲述红色革命故事和部队练兵备战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当兵报国精神深入学子的内心。

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建议整合地方教育培训资源,融合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师资设备,建立职业培训与文化教育联动机制,形成全面完善的退役军人培训制度。协力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真正达到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创业的根本目标,充分发挥资金整合使用效率,增加就业岗位。

三、搭建统一归口的数据平台。建议实现退役军人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共享互通,有利于就业创业政策主动落实,实现政策与人的精准对接,达到就业创业政策惠及每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加强优秀退役军人进村居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每年村居招聘后备干部时,对于退役军人有意愿进村的人员可适当优先,年龄可适当进行放宽,同时在各村支委中对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强的退役军人,可适当在个别村书记选用中跨村选拔优先考虑,发挥退役军人原则性强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发人员主动作为干事的热情。

五、提高退役军荣誉感和平等竟争待遇。军人荣誉是军人群体的精神财富,代表了军人们的精神风貌和先进思想。退役军人荣誉更是代表了其在军旅生涯中所付出的汗水、付出和奉献。荣誉代表着一种价值观和精神力量,是退役军人最宝贵的财富。特别在部队服役时间长转业安置的军人,到地方后年龄基本在35岁以上起步晚、立功难等情况,为深化对军人荣誉的认可,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部队的立功奖励和地方奖励相挂钩,让退役军人享受平等竞争、同等选拔、提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