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23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次
(2019年5月23日县政协十三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枞发[2019]1号)精神,为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决定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如下:
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调整后,十三届县政协设置8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