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锦娣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18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次
(2018年5月18日县政协十三届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刘锦娣、高小平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朱人定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接受刘锦娣、高小平、朱人定三位同志的请辞。
(2018年5月18日县政协十三届八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刘锦娣、高小平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朱人定同志请求辞去县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三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接受刘锦娣、高小平、朱人定三位同志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