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枞阳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李友好、徐帆同志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友好、徐帆同志的请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