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明同志申请辞去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接受刘明同志的请辞,报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